昨天发了工资条,里面有一项公司扣的提留款。想问下:公司有这个权利扣钱...

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:2024-04-17 00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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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心网友 时间:2024-04-19 07:40

根据新《会计法》规定,属于个人的提留款:有经本人同意的书面依据,本人使用需打领条,非本人使用则需签字认可。你公司的做法是违反《会计法》的。一是用于个人的提留款未经本人同意(无书面证据),二是提留款多年未使用,审计是通不过的。三是挪作他用未经本人签字确认是一种违法行为。 由此可见,你公司扣留这一部分钱,即不使用,又不做解释,又无需本人签字确认,其中必有猫腻。目前,你只有待过一段时间,才可向财务询问此项费用的使用情况。如果一年半载不作答复,则可以就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(保留扣款工资单),以法律的途径讨回公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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